以下文章来源于北大汇丰PFR ,作者沈艳 江弘毅
《北大金融评论》杂志是由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和北大汇丰金融研究院发起创办的学术性刊物,由南方报业传媒集团主管主办,聚焦金融领域理论与实务前沿研究,旨在引领学界与业界互动并打造开放性的金融研究交流平台。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沈艳和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博士生江弘毅共同在《北大金融评论》发文表示,在新发展阶段,发展数字金融不仅可以从提升金融素养和改善金融健康、服务好重点群体、加强消费者隐私和数据安全的角度来直接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还可以通过与有关部门合作来为立法和监管等提供间接帮助。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制度,同时继2023年底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之后,再次强调要积极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提升薄弱环节金融服务的质量。虽然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已经取得重要成绩,但仍然属于我国金融服务的薄弱环节,如何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增强金融的功能性、增加人民获得感的重要议题,是未来提升服务质量的重要切入点。
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仍有待加强
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至少在如下四方面仍需大力改进。
第一是金融消费者保护缺少特别立法。目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虽然2020年中国人民银行业颁发了《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但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相比,我国仍缺少行政法规层级以上的专门性立法,故而难以完全适应金融消费者的需求,如应对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突出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第二,我国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素养和金融健康状况总体水平偏低、不同人群间差异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消费者金融素养调查分析报告(2021)》显示,全国消费者金融素养指数为66.81,总体水平仍然偏低;分维度看,金融行为和技能方面的差异较大。
第三是存在特定群体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尤其不足的现象。例如上述人民银行的调查显示,老年人和青少年的金融素养水平相对更低。青少年中,存在利用数字技术提供的便捷而过度消费、过度负债的现象,而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的研究也显示老年人更容易在新型金融诈骗中受骗。
第四是金融监管步伐落后于创新,类交叉性、类金融产品监管协调不足,部分金融消费者因此利益受损。我国传统的金融监管以分业机构监管为主,但金融创新导致金融机构混业经营趋势明显,金融消费者面临的产品和服务越来越多地具有跨市场、跨行业的性质,这导致对混业经营的有效监管不足,同时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行为监管也有待改进。
数字金融助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作为近年来最重大的金融业态创新之一,数字金融主要是指利用数字技术提供支付、贷款、保险、投资等金融服务的新基础设施、新金融工具和新金融模式;并且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数字金融的发展水平已经处于国际前沿。数字金融的本质是金融,基于数据、算法、算力等方面的进步,使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成本大幅降低;通过场景与商业模式创新,可以产生改善金融触达、提高金融效率、提升风控能力和助力金融安全的作用。在新发展阶段,发展数字金融不仅可以从提升金融素养和改善金融健康、服务好重点群体、加强消费者隐私和数据安全的角度来直接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还可以通过与有关部门合作来为立法和监管等提供间接帮助。
第一,数字金融有助于提升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素养、改善他们的金融健康状况。保护金融消费者,首先就需要对我国金融消费者的素养和金融健康状况,有相对准确的评估。但是,现有调查数据往往是两年一次或者一年一度的低频数据,也缺少针对金融消费者的长期追踪数据,这就让了解金融消费者的特征,存在较大困难。数字金融的一个主要优势是服务“长尾客户”,在过去的十多年里,这主要是指通过大数据分析和场景与模式的创新,其提供的支付、贷款、保险和投资业务更具有普惠金融的特征。在新发展阶段,数字金融相关企业可以通过相应的平台来收集和分析金融消费者关于金融态度、金融行为和金融技能方面的客观使用状况数据和主观评价数据,由此构建的高频、基于场景的大数据,就可以为金融素养的评估、金融健康指标的构建以及金融危险行为的干预,提供数据基础。
在获取相应数据的基础上,就可以有针对性地展开提升金融素养、改善金融健康状况的活动。最直观的做法就是平台也可以发挥“场景”黏住数千万甚至上亿的移动终端用户的优势,向金融消费者提供消费者保护培训,通过讲座及文化活动、评选实践优秀案例和防骗案例等,来提升重点人群的金融素养,改善金融健康状况。这类工作在金融大科技平台中已经展开。例如,蚂蚁集团于2023年6月联合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推出“金融健康专区”,向用户普及金融健康理念,用户可以通过金融健康测评,更全面地评估自身的金融健康情况。此外,专区内的相关管理工具和教育课程有利于帮助用户提高自身的金融健康水平。
第二,可以利用数字金融平台,更好地为金融消费者中的弱势人群提供消费者权益保护。例如,针对青少年金融消费者,近年来频发未成年人通过互联网产生巨额消费的事件,如8岁的小男孩观看手机游戏直播一晚打赏17万元;10岁男孩拿母亲手机打赏主播14万;13岁男孩打赏某平台主播,花光父亲2.4万元的治病钱等。此类未成年人打赏主播退费纠纷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我国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首部专门性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明确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合理限制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的单次消费数额和单日累计消费数额,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而要切实落实这一保护条例,就需要数字金融平台采取积极措施,防患于未然。另外,成年消费者也存在不理性消费的行为,数字金融平台也可以通过上线一些合理提醒工具来引导个人理性消费。例如蚂蚁集团的花呗在2021年推出理性账单助手服务,通过持续推出创新工具,帮助用户在不同消费场景下进行自我管理。截至2023年,全国有超过2.1亿人使用该账单助手。
老年人是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服务群体。我国老年人口规模大,老龄速度快。截至2022年末,我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2.1亿,占比14.9%。十四五时期,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量将突破3亿人,占总人口比重超过20%,进入中度老龄化阶段。到2035年前后,我国老年人口总量将增加到4.2亿人左右,占比超过30%,进入重度老龄化阶段。值得关注的是,老年金融消费者可能面临“数字鸿沟”与金融排斥叠加的现象。雷晓燕、沈艳和杨玲2022年的研究显示,我国老年人总体金融素养水平偏低,同时,认知能力随年龄的增长呈现出下降趋势,本来就是金融消费中的弱势群体。数字时代,又可能因为存在“数字鸿沟”而对数字技术无从下手,因为欠缺辨别能力而陷入“数字骗局”,这就导致老年家庭的投资决策更容易出错,家庭被金融诈骗的风险提升。
上述研究显示,在快速老龄化和快速数字化的大趋势中,虽然数字技术的应用可能会产生网络诈骗等问题,但是上网与数字普惠金融作为数字技术的两个维度,在帮助老年人防骗这一目标方面发挥了正面作用。互联网技术的普及推动了数字普惠金融新业态的出现,而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又反过来促进了互联网的智慧使用,两者相辅相成,均有利于推进我国金融适老化建设。未来的金融适老化建设,除了帮助老年人防范金融诈骗之外,还需要进一步引导老年人做好养老金融相关安排,同时通过推动农村地区数字金融的发展,对居住在经济欠发达省份、农村地区的老年群体,以及女性、受教育程度低、独居、健康状况差的老年群体进行精准帮扶,让他们老有所依、老有所养,提升老年人生活福祉。
第三,数字金融平台在消费者隐私保护和数据安全方面大有可为。数字时代消费者权益保护需要平衡安全与可信的难题,也就是说,不保护消费者隐私、数据滥用会带来消费者隐私被侵犯、数据安全问题;但是过度保护安全,各类数据无法打通使用,又使得计算结果存在可信度问题,最终导致虽然安全了但是也无法有效推进业务的现象。
*本文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编号 72273005)和2023年度深圳市自然科学基金高效稳定支持计划部分研究成果。
本文来源:北大金融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