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噸毒澱粉銷毀。
記者陳佳雯/綜合報導
為了讓台灣民眾「吃得安心」,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30日初審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預計於31日院會中拚三讀通過。草案當中規定,對於業者在食品中進行「違法添加」的罰責,初審通過最重可處無期徒刑;依情節輕重,可罰新台幣6萬到1,500萬罰金。
《食品衛生管理法》初審通過關鍵的的罰責法條,對於業者在食品中「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的罰責,委員會初審通過最重可處無期徒刑;罰金部分,依情節輕重,可罰新台幣6萬到1,500萬罰金。
此外,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會中也通過附帶決議,希望由衛生署從罰金中撥款建立「食安受害基金」,作為日後受侵害的消費者進行團體訴訟的補助費用;同時讓消費者可以依受害情節輕重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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