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虹娛樂場: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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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Tin Hung Park Opening Advertisement 2.gif|thumb|400px|刊登於在1950年2月19日的[[香港]]《[[工商日報]]》第四頁的天虹娛樂場之鳴謝[[啟事]]]] |
[[File:Tin Hung Park Opening Advertisement 2.gif|thumb|400px|刊登於在1950年2月19日的[[香港]]《[[工商日報]]》第四頁的天虹娛樂場之鳴謝[[啟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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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虹娛樂場'''位於[[九龍]][[旺角]][[彌敦道]]與[[荔枝角道]]交界的 |
'''天虹娛樂場'''位於[[九龍]][[旺角]][[彌敦道]]與[[荔枝角道]]交界的[[遊樂場]],1950年2月17日([[農曆]][[庚寅]]虎年正月初一,星期五)[[上午]]10時[[開始]][[營業]],場主是張惠霞(司徒氏),委托金融[[商人]]胡鎏及龍文康主持,當天由[[香港]]滅火局([[消防局]]的前身)總監Simon及[[九龍]][[旺角]]滅火局局長Franklin兩人剪綵。設施有歌舞劇場、由[[美國]][[進口]]的[[木馬]]及「原子遊藝機」([[彈珠機]])、「紫光美人」、各種[[機械]]遊藝、[[獎品]]遊藝。由於[[香港政府]]對於該[[地段]]只是批出一年堆[[柴]][[合約]],因此該[[遊樂場]]屬於違章[[建築]]、遂於1950年5月停止營業,場主張惠霞亦因為誤導[[投資者]]引致[[損失]]而被[[起訴]]<ref>1950年2月5日(星期日),香港《華僑日報》,第二張;第二頁:港聞二。</ref><ref>1950年2月19日(星期日),香港《工商日報》,第六頁。</ref><ref>1950年2月19日(星期日),香港《工商日報》,第四頁:天虹娛樂場鳴謝啟事。</ref><ref>1950年2月19日(星期日),香港《華僑日報》,第二張;第三頁:港聞三:天虹娛樂場鳴謝啟事。</ref><ref>1950年3月25日(星期六),香港《華僑日報》,第二張;第二頁:港聞二。</ref><ref>1950年5月9日(星期二),香港《華僑日報》,第二張;第二頁:港聞二。</ref><ref>1951年5月24日(星期四),香港《華僑日報》,第二張;第二頁:港聞二。</r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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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4日 (四) 12:42的最新版本
天虹娛樂場位於九龍旺角彌敦道與荔枝角道交界的遊樂場,1950年2月17日(農曆庚寅虎年正月初一,星期五)上午10時開始營業,場主是張惠霞(司徒氏),委托金融商人胡鎏及龍文康主持,當天由香港滅火局(消防局的前身)總監Simon及九龍旺角滅火局局長Franklin兩人剪綵。設施有歌舞劇場、由美國進口的木馬及「原子遊藝機」(彈珠機)、「紫光美人」、各種機械遊藝、獎品遊藝。由於香港政府對於該地段只是批出一年堆柴合約,因此該遊樂場屬於違章建築、遂於1950年5月停止營業,場主張惠霞亦因為誤導投資者引致損失而被起訴[1][2][3][4][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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