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秉: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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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秉'''({{bd|1408年||1489年|catIdx=Li李}}),字'''執中''',[[山東等處承宣布政使司|山東]][[曹縣]]人。明朝政治人物。宣德乙卯山東鄉試解元,正統丙辰,聯捷進士。進士。官至[[明朝吏部尚書|吏部尚書]]。谥'''襄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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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宗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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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1日 (二) 20:52的版本
李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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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太子少保吏部尚書 | |
籍貫 | 山東承宣布政使司濟寧府曹縣 |
族裔 | 漢族 |
字號 | 字執中 |
諡號 | 襄敏 |
出生 | 永樂六年(1408年) |
逝世 | 弘治二年(1489年) |
出身 | |
|
李秉(1408年—1489年),字執中,山東曹縣人。明朝政治人物。宣德乙卯山東鄉試解元,正統丙辰,聯捷進士。進士。官至吏部尚書。谥襄敏。
生平
入仕
宣德十年(1435年)乙卯科山東鄉試第一名舉人。正統元年(1436年),聯捷進士,授福建延平府推官。趕往沙縣逮捕豪強,因誣陷連坐下獄。經按察使副使侯軏審查,治豪強罪。李秉授征進入都察院理刑,將授監察御史時,因都御史王文舉薦,升為本院經歷,尋改戶部主事,任内前往宣府,彈劾整治當地邊將屯田,歸田於民。又改赴兩淮,巡查鹽政。
代宗朝
明景帝即位后,晋升為戶部郎中。景泰二年(1451年),命輔佐戶部侍郎劉璉督餉宣府,舉發劉璉侵財。升都察院右都御史,兼參贊軍務,給予百姓牛具穀種[1]。
景泰三年(1452年)冬,命兼任宣府巡撫,又命提督軍務,其盡心邊計,不恤嫌怨,彈劾都指揮楊文、楊鑒,都督江福貪縱并治罪。論獨石內官弓勝組織田獵而擾民,命召回。又彈劾總兵官紀廣等罪,紀廣亦攻訐李秉,命御史練綱、給事中嚴誠調停,最終將李秉留任[2]。
英宗朝
天順初年,撤除各地巡撫官,李秉改任江南糧儲總督,因舉薦知府違例,連坐被逮,幸得英宗寬恕,恢復原職。恰逢御史李周等被貶,李秉上疏請救,英宗大怒,將定其罪。廷議恢復巡撫職位,而大臣舉薦李秉有才能,命其擔任大同巡撫,在任期間彈劾多人,英宗責其專擅,逮下詔獄,斥為民。三年後,因內閣大臣舉薦,恢復原職,并蒞南京都察院。
憲宗朝
明憲宗繼位,李秉陞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宣府。數月後,召拜左都御史[3]。
成化二年(1466年),命其整飭遼東抵大同邊備,抵任即彈劾鎮守中官李良、總兵武安侯鄭宏失律罪,出都指揮裴顯於獄,舉指揮崔勝、傅海等,在鳳皇山擊敵獲勝。先後巡撫宣府、大同,更換其將領,申明軍令。不久,命擔任總督,與武清伯趙輔分五道出塞并獲大勝。加太子少保[4]。成化三年,吏部尚書王翺致仕,廷臣推舉繼任者,憲宗特別推薦李秉。李秉任內對吏治進行大型改革,分別審查國子監生八千餘人,并淘汰其中數百,怨聲載道。加上每逢會朝覲考察,李秉斥退者眾多,且多為大臣的鄉里故人,眾怨交集。結果大臣紛紛彈劾,李秉加太子少保致仕。家居二十餘年,弘治二年(1489年),去世。贈太子太保。後謚襄敏[5][6]。
参考文献
- ^ (清)張廷玉等,中華書局點校本,《明史》(卷177):李秉,字執中,曹縣人。少孤力學,舉正統元年進士,授延平推官。沙縣豪誣良民為盜而淫其室,秉捕治豪。豪誣秉,坐下獄。副使侯軏直之,論豪如法,由是知名。徵入都察院理刑,將授御史,都御史王文薦為本院經歷,尋改戶部主事。宣府屯田為豪占,秉往視,歸田於民,而請罷科索,邊人賴之。兩淮鹽課弊覺,逮數百人。秉往核,搜得偽印,逮者以白。景帝立,進郎中。景泰二年命佐侍郎劉璉督餉宣府,發璉侵牟狀。即擢右僉都御史代璉,兼參贊軍務。宣府軍民數遭寇,牛具悉被掠。朝廷遣官市牛萬五千給屯卒。人予直,市穀種。璉盡以畀京軍之出守者,一不及屯卒,更停其月餉,而徵屯糧甚急。秉盡反璉政,厚恤之。軍卒自城守外,悉得屯作。凡使者往來及宦官鎮守供億科斂者,皆奏罷,以官錢給費。尋上邊備六事,言:「軍以有妻者為有家,月餉一石,無者減其四。即有父母兄弟而無妻,概以無家論,非義。當一體增給。」從之。時宣府億萬庫頗充裕,秉益召商中鹽納糧,料飭戎裝,市耕牛給軍,軍愈感悅。
- ^ (清)張廷玉等,中華書局點校本,《明史》(卷177):三年冬命兼理巡撫事。頃之,又命提督軍務。秉盡心邊計,不恤嫌怨。劾都指揮楊文、楊鑒,都督江福貪縱,罪之。論守獨石內官弓勝田獵擾民,請徵還。又劾總兵官紀廣等罪,廣訐秉自解。帝召秉還,以言官交請,乃命御史練綱、給事中嚴誠往勘,卒留秉。時邊民多流移,秉廣行招徠,復業者奏給月廩。瘞土木、鷂兒嶺暴骸,乞推行諸塞。軍家為寇所殺掠無依者,官為養贍,或資遣還鄉。厘諸弊政,所條奏百十章,多允行。諜報寇牧近邊,廷議遣楊俊會宣府兵出剿。秉曰:「塞外原諸部牧地,非犯邊也。掩殺幸功,非臣所敢聞。」乃止。諸部質所掠男婦求易米,朝議成丁者予一石,幼者半之。諸部概乞一石,鎮將不可。秉曰:「是輕人重粟也。」如其言予之。自請專擅罪,帝以為識體。”
- ^ (清)張廷玉等,中華書局點校本,《明史》(卷177):天順初,罷巡撫官,改督江南糧儲。初,江南蘇、松賦額不均。陳泰為巡撫,令民田五升者倍征,官田重者無增耗,賦均而額不虧。秉至,一守其法。尋坐舉知府違例被逮,帝以秉過微,宥之。復任,請滸墅關稅悉徵米備荒。又發內官金保監淮安倉科索罪。御史李周等左遷,秉疏救。帝怒,將罪之。會廷議復設巡撫,大臣薦秉才,遂命巡撫大同。都指揮孫英先以罪貶職還衛,總兵李文妄引詔書,令復職。秉至,即斥之。裨將徐旺領騎卒操練,秉以旺不勝任,解其官。未幾,天城守備中官陳例久病,秉請易以羅付。帝責秉專擅,徵下詔獄。指揮門達並以前舉知府、救御史及斥孫英等為秉罪。法司希旨,斥為民。居三年,用閣臣薦,起故官,蒞南京都察院。憲宗立,進右副都御史,復撫宣府。數月,召拜左都御史。
- ^ (清)張廷玉等,中華書局點校本,《明史》(卷177):成化改元,掌大計,黜罷貪殘,倍於其舊。明年秋,命整飭遼東抵大同邊備。至即劾鎮守中官李良、總兵武安侯鄭宏失律罪,出都指揮裴顯於獄,舉指揮崔勝、傅海等,擊敵鳳皇山。捷聞,璽書嘉勞。秉乃往巡視宣府、大同,更將帥,申軍令而還。未幾,命為總督,與武清伯趙輔分五道出塞,大捷。帝勞以羊酒,賜麒麟服,加太子少保。
- ^ (清)張廷玉等,中華書局點校本,《明史》(卷177):三年冬,吏部尚書王翺致仕,廷推代者,帝特擢秉任之。秉銳意澄仕路。監生需次八千余人,請分別考核。黜庸劣者數百人,於是怨謗紛起。左侍郎崔恭以久次當得尚書,而秉得之,頗不平。右侍郎尹旻嘗學於秉,秉初用其言,既而疏之。侍讀彭華附中貴,數以私幹秉,秉不聽。胥怨秉。御史戴用請兩京堂上官及方面正佐,如正統間例,會廷臣保舉;又吏部司屬與各部均升調,不得久擅要地,且驟遷。語侵吏部,吏部持之。帝令兩京官四品以上,吏部具缺,取上裁。而御史劉璧、吳遠、馮徽爭請仍歸吏部。帝怒,詰責言者。會朝覲考察,秉斥退者眾,又多大臣鄉故,眾怨交集。而大理卿王概亦欲去秉代其位,乃與華謀,嗾同鄉給事中蕭彥莊劾秉十二罪,且言其陰結年深御史附己以攬權。帝怒,下廷議。恭、旻輒言「吾兩人諫之不聽」,刑部尚書陸瑜等附會二人意為奏。帝以秉徇私變法,負任使,落秉太子少保致仕。所連鮑克寬、李沖調外任;丘陵、張穆、陳民弼、孫遇、李齡、柳春皆罷。命彥莊指秉所結御史,不能對。久之,以璧等三人名上,遂俱下詔獄,出之外。陵等實良吏,有名,以讒黜,眾議不平。陵尤不服,連章訐彥莊。廷訊,陵詞直。帝惡彥莊誣罔。謫大寧驛丞。方秉之被劾也,勢洶洶,且逮秉。秉謂人曰:「為我謝彭先生,秉罪惟上所命。第毋令入獄,入則秉必不出,恐傷國體。」因具疏引咎,略不自辨。時天下舉子方會試集都下,奮罵曰:「李公天下正人,為奸邪所誣。若罪李公,願罷我輩試以贖。」及帝薄責秉,乃已。秉行,官屬餞送,皆欷歔,有泣下者。秉慷慨揖諸人,登車而去。秉去,恭遂為尚書。秉誠心直道。夷險一節,與王竑並負重望。家居二十年,中外薦疏十余上,竟不起。弘治二年卒。贈太子太保。後謚襄敏。子聰、明、智,孫邦直,皆舉鄉試。聰,南宮知縣,以彥莊劾罷歸。明,建寧府同知。智,南陽府知府。邦直,寧波府同知,彥莊謫後,署大寧縣,以科斂為盜所殺。
- ^ 《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之二十六》:弘治二年五月丁亥 致仕吏部尚書李秉卒。秉,字執中,山東曹縣人。宣德十年發解山東第一,登正統元年進士。授福建延平府推官,始至,察其豪猾者一人,置諸法,名遂起。升都察院經歷,改戶部主事,升郎中,出理宣府糧儲。景泰二年,擢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參贊宣府軍務。天順元年,巡撫南畿。尋複命巡撫大同。凡武官朘削軍士者嚴為禁治眾不能自容始有欲陷之者,適秉薦用官屬,遂指為有私,爭相擠排,竟下獄坐除名。久之,英宗知其誣,起掌南京都察院事。憲宗即阼進右副都御史仍巡撫宣府越兩月召為左都御史掌院事未幾複命整飭邊備至則虜方入寇秉勒兵御之多於擒獲賜敕獎諭既而建州虜酋董山作亂秉提督軍務往征克之還朝賜一品服成化三年進吏部尚書加太子少保,執法不阿。翰林侍讀彭華大學士時之從弟也有群從及故人子劉喬求京秩不得憾之大理寺卿王概亦有憾摭其子為有司不職不能黜及選格數事嗾其鄉人給事中蕭彥莊劾之布政使丘陵等皆坐逮勢且及秉秉謂人曰:為我謝彭先生秉罪惟朝廷所命但毋令入獄入則秉不複出恐傷國體耳。因具疏引咎,略不自辯。落太子少保,以尚書致仕。三日遂行,官屬餞送有泣下者。秉意氣慷慨,長揖而別。朝野為之不平,然益高之。後臺諫官累章交薦,至蒙棰撻,而秉竟不用。二十三年,以登極恩進階榮祿大夫,家居不入城府,日與田夫野老觴奕為樂,蓋二十餘年而卒。訃聞,贈太子太保,賜祭葬如例,仍錄其孫邦彥於中書舍人,習字出身。秉真純正直,不為矯飾,盡心職務,所至有聲。進退之際,不失大臣之體。雖弗究其用,而以名壽終。彥莊旋貶為夔州驛丞,身死賊手,家屬亦被屠戮,論者以為天道之弗僭云。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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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劉璉 |
明朝宣府巡抚 1452年-1457年 |
繼任: 王宇 |
前任: 年富 |
明朝大同巡抚 1458年-1459年 |
繼任: 韓雍 |
前任: 李匡 |
明朝宣府巡抚 1464年 |
繼任: 葉盛 |
前任: 王翱 |
明朝吏部尚書 1467年-1469年 |
繼任: 崔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