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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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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郡,中國古代郡、國名。西漢置。原屬濟北國漢景帝武帝之際[1],分濟北國北部置平原郡。武帝元朔三年(前126年),封濟北王子侯國安陽、羽,屬平原郡。其後割平原郡北部數縣屬勃海郡漢成帝綏和元年(前8年),平原郡領十九縣:平原、鬲、高唐、重丘、平昌侯國、羽侯國、般、樂陵、祝阿、瑗、阿陽、漯陰、朸、富平侯國、安悳、合陽侯國、樓虛侯國、龍頟侯國、安侯國。郡治在平原縣,都尉治所在樂陵縣。隸屬於青州刺史部。漢平帝元始二年(2年),全郡有154387戶,664543人。

王莽改平原為河平。兩漢之際,平原郡為張步所據。東漢初,省併重丘、羽、瑗、阿陽、朸、合陽、樓虛、龍頟、安等九縣。朝陽縣由濟南郡來屬,後改名為東朝陽縣。光武帝章帝時,祝阿、安德、東朝陽、西平昌、漯陰五縣兩次改屬濟南,其後又兩次還屬平原。漢明帝時改富平縣為厭次縣。漢殤帝延平元年(106年),封和帝兄劉勝為平原王,置平原國漢安帝建光元年(121年),平原國除為郡。漢順帝永和五年(140年),平原郡領平原、高唐、般、鬲侯國、祝阿、樂陵、濕陰、安德侯國、厭次、西平昌十縣。[2]漢桓帝建和二年(148年),復置平原國。漢獻帝建安十一年(206年),平原國除為郡。建安十八年(213年),曹操分平原郡、樂安郡勃海郡數縣置樂陵郡。平原郡之樂陵、厭次兩縣別屬樂陵郡。

曹魏時平原郡由青州改屬冀州。太康三年(282年),平原郡領九縣:平原、高唐、茌平、博平、聊城、安德、西平昌、般、鬲。有31000戶。宋孝武帝時,平原郡領廣宗、平原、鬲、安德、平昌、般、茌平、高唐八縣,有5913戶,29267人。泰始以後其地入北魏。北魏平原郡領聊城、博平、茌平、西聊等縣,屬濟州

初郡廢。開皇九年(589年)置德州大業三年(607年)改德州為平原郡,領安樂、平原、將陵、平昌、般、長河、弓高、東光、胡蘇九縣。有135822戶。武德四年(621年)平竇建德,復置德州。天寶元年(742年),改德州為平原郡。乾元元年(758年)復為德州。

註釋及徵引文獻

  1. ^ 《西漢政區地理》以為分置平原郡之年代為景帝四年(前153年)。
  2. ^ 錢大昕廿二史考異》卷十四補西平昌縣。西平昌,《續漢書》郡國志誤入樂安國注中。

參考書目

  1. 王先謙,《漢書補注》,中華書局影印虛受堂本
  2. 王先謙,《後漢書集解》,中華書局影印虛受堂本
  3. 晉書》地理志,中華書局點校本
  4. 宋書》地理志,中華書局點校本
  5. 魏書》地理志,中華書局點校本
  6. 隋書》地理志,中華書局點校本
  7. 舊唐書》地理志,中華書局點校本
  8. 譚其驤等,1974,《中國歷史地圖集》,北京:中国地图出版社
  9. 周振鶴,1987,《西漢政區地理》,北京,人民出版社
  10. 李曉傑,1999,《東漢政區地理》,濟南:山東教育出版社
  11. 周振鶴,2006,《漢書地理志匯釋》,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