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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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制改革,或者叫香港政治制度改革,係香港政府首長同立法機關變得更民主化嘅過程,特別係指香港主權移交後對香港行政長官同香港立法會產生辦法嘅改進。中共中央政府同香港政府都強調,政制改革要響《香港基本法》嘅基礎上研究討論。
過程
[編輯]根據基本法,香港最快2007年就可以有普選。2005年,香港2007年政改方案無普選之餘,亦無普選時間表,泛民主派唔收貨,最後拉倒咗。
2010年,政改方案依然無普選,但中央應承2017年可以普選行政長官、2020年普選立法會,加上肯讓步畀所有無份參加立法會功能組別嘅選民都有得投第二票,多數泛民主派決定袋住先,通過香港2012年政改方案,超級區議會呢個功能界別就喺呢個時候誕生。
2014年,政改方案雖然有提到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但人大常委會為行政長官候選人提名定咗好高門檻,泛民主派覺得係假普選,決定啟動佔領中環運動抗議,最終演變做雨遮革命,搞到香港2017年政改方案喺2015年被否決。
2019年,香港修例風波爆發,泛民主派喺第6屆香港區議會選舉贏晒大多數民選議席,結果中央人民政府喺2021年推出咗《全國人大關於完善香港選舉制度嘅決定》,之後港府順勢通過《完善選舉制度條例草案》。而且,新選舉制度大幅削減民主成份,當中立法會直選議席比例減到得返22%,比起1991年香港頭一次有直選成份嘅立法機關選舉有30%直選議席更加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