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林场
崂山林场是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崂山的一个国有林场,2007年至今为事业单位。其管理区域即崂山国家森林公园。
1937年时,崂山森林面积为23万多亩。因抗日战争中日军毁林和第二次国共内战破坏,到1949年时仅余6万亩。1950年3月,在崂山登瀛村[1]成立山东省立崂山林场[2]。初期,林场进行封山育林,但本地松树因日军带来的松干蚧虫害受到毁灭性打击。林场从东北地区引进日本落叶松,经过十几年实践,取得成功。1964年至1974年间,林场进行大面积的生产性造林,共造日本落叶松林3.2万亩。1970年代中期开始,林场实施风景林改造[1]。
1992年,青岛市人民政府将崂山林场划归青岛市崂山风景区管委会代管。同年,中国林业部批准成立崂山国家森林公园。公园、林场的管理体制为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体制。1994年,崂山林场正式归属崂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管理[2]。2000年开始,崂山林场对景点及路线进行“七线五林”规划设计。2003年至2005年,对九水游览区和巨峰游览区的部分风景林实施改造[1]。2007年至2017年,行政隶属青岛市崂山风景区管理局,为自收自支正处级事业单位[2]。
2017年11月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崂山区崂山林场改革实施方案》。11月22日,青岛市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转发方案。崂山区政府按方案落实林场改革事项。12月11日,崂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调整崂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崂山林场)经费形式的通知》(青崂编〔2017〕33号),明确“崂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崂山林场)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形式由经费自理调整为财政拨款,经费按原渠道列支,其他机构编制事宜均不变”。崂山林场做为独立事业法人,实行政企事分开,行政仍隶属青岛市崂山风景区管理局,业务上受崂山区林业局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林场无经营性业务,人员经费、基础设施建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经费,纳入到崂山区财政预算。林场共有编制273名,设置67个管理岗位。崂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处长即崂山林场场长,为五级管理岗[2]。
崂山林场总面积达11.37万亩,森林覆盖率88.11%,活立木蓄积量73.42万立方米,全部为国家级公益林。全部国有林地无权属争议,无经营权转让[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