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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772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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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771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772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773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7年8月31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507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礦業法第八章所定之罰則中,罰金與徒刑并見,故依該法所處罰金,係刑罰而非行政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