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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2911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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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2910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2911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2912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4年6月6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550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403、460、474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法院依財務法規科處罰鍰之裁定確定後,未執行前被罰人死亡者,除法令有特別規定外,自不能向其繼承人執行,又被罰人於提起抗告後,未經抗告法院裁定前既已死亡,即無庸再就該抗告為任何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