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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498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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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497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498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499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6年6月17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008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郵政人事管理規則對於郵局錄用之運郵汽車司機,既修正視為郵政法上所稱之郵政人員,本院院解字第三○○二號解釋,自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