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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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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多餘的消歧義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今古庸龍DragonCube (留言) 2011年1月13日 (四) 00:05 (UTC)[回复]


已保留。--Alberth2 汪汪 2011年1月20日 (四) 02:05 (UTC)[回复]

30天仍掛上 {{fame}} 或 {{notability}} 模板的條目

[编辑]

(已掛關注度模板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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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請不要在簽名下投票,以免計票錯誤。Nivekin請留言 2011年1月13日 (四) 02:45 (UTC)[回复]

(關注度到期但未提刪之條目有大川郡黑翅土白蚁。如任何編輯認為以上條目尚未合乎關注度標準,可另行提刪。7日後還沒有人提刪, 管理員可幫忙移除關注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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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移到互助客棧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1年1月13日 (四) 03:10 (UTC)[回复]


已快速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月19日 (三) 03:3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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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非討論頁內容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ATRTC 2011年1月13日 (四) 04:25 (UTC)[回复]


已刪除。--Alberth2 汪汪 2011年1月20日 (四) 02:0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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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創建他人用戶頁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ATRTC 2011年1月13日 (四) 05:27 (UTC)[回复]

(×)删除理據:本人不慎 創建他人用戶頁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User:kszkkk 2011年1月13日 (四) 8:05 (UTC)


已刪除。--Alberth2 汪汪 2011年1月20日 (四) 01:5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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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創建他人用戶頁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ATRTC 2011年1月13日 (四) 05:27 (UTC)[回复]

(×)删除理據:不甚误建他人用戶頁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User:kszkkk 2011年1月13日 (四) 8:03 (UTC)


已刪除。--Alberth2 汪汪 2011年1月20日 (四) 01:5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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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关注度过期。缺乏公众关注度。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月13日 (四) 06:29 (UTC)[回复]


已保留。--Alberth2 汪汪 2011年1月20日 (四) 01:49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此請求重複提出,請求無效。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以下商圈條目之刪除,請參考討論Wikipedia:互助客棧/條目探討#謎題解開了!商圈系列的始作俑者再行投票,謝謝。-HW (留言 - 貢獻) 香港維基侵權案 2011年1月13日 (四) 09:3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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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台灣商圈條目,疑似宣傳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HW (留言 - 貢獻) 香港維基侵權案 2011年1月13日 (四) 09:14 (UTC)[回复]


已保留。--Alberth2 汪汪 2011年1月20日 (四) 01:49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此請求重複提出,請求無效。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討論已經结束,此請求重複提出,請求無效。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台灣商圈條目,疑似宣傳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HW (留言 - 貢獻) 香港維基侵權案 2011年1月13日 (四) 09:16 (UTC)[回复]


已保留。--Alberth2 汪汪 2011年1月20日 (四) 01:49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此請求重複提出,請求無效。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台灣商圈條目,疑似宣傳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HW (留言 - 貢獻) 香港維基侵權案 2011年1月13日 (四) 09:18 (UTC)[回复]


已保留。--Alberth2 汪汪 2011年1月20日 (四) 01:4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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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原為台灣商圈條目,歷史修訂版本疑似宣傳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HW (留言 - 貢獻) 香港維基侵權案 2011年1月13日 (四) 09:19 (UTC)[回复]


保留原本編輯歷史,維持重定向。--Alberth2 汪汪 2011年1月20日 (四) 00:3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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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台灣商圈條目,疑似宣傳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HW (留言 - 貢獻) 香港維基侵權案 2011年1月13日 (四) 09:20 (UTC)[回复]


已保留。--Alberth2 汪汪 2011年1月20日 (四) 00:33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台灣商圈條目,疑似宣傳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HW (留言 - 貢獻) 香港維基侵權案 2011年1月13日 (四) 09:20 (UTC)[回复]


已保留。--Alberth2 汪汪 2011年1月20日 (四) 00:3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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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歷史修訂疑似宣傳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HW (留言 - 貢獻) 香港維基侵權案 2011年1月13日 (四) 09:21 (UTC)[回复]


已保留。--Alberth2 汪汪 2011年1月20日 (四) 00:32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討論無共識,以上页面暫時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台灣商圈條目,疑似宣傳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HW (留言 - 貢獻) 香港維基侵權案 2011年1月13日 (四) 09:21 (UTC)[回复]


无共识無共識。--Alberth2 汪汪 2011年2月9日 (三) 03:16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討論無共識,以上页面暫時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台灣商圈條目,疑似宣傳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HW (留言 - 貢獻) 香港維基侵權案 2011年1月13日 (四) 09:21 (UTC)[回复]


无共识無共識。--Alberth2 汪汪 2011年1月28日 (五) 03:25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討論無共識,以上页面暫時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台灣商圈條目,疑似宣傳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HW (留言 - 貢獻) 香港維基侵權案 2011年1月13日 (四) 09:22 (UTC)[回复]


无共识無共識。--Alberth2 汪汪 2011年2月9日 (三) 03:17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討論無共識,以上页面暫時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討論已經结束,此請求重複提出,請求無效。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討論已經结束,此請求重複提出,請求無效。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台灣商圈條目,疑似宣傳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HW (留言 - 貢獻) 香港維基侵權案 2011年1月13日 (四) 09:23 (UTC)[回复]


已保留。--Alberth2 汪汪 2011年1月20日 (四) 00:29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此請求重複提出,請求無效。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討論已經结束,此請求重複提出,請求無效。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討論已經结束,此請求重複提出,請求無效。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台灣商圈條目,疑似宣傳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HW (留言 - 貢獻) 香港維基侵權案 2011年1月13日 (四) 09:25 (UTC)[回复]


已保留。--Alberth2 汪汪 2011年1月20日 (四) 00:28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討論無共識,以上页面暫時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台灣商圈條目,疑似宣傳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HW (留言 - 貢獻) 香港維基侵權案 2011年1月13日 (四) 09:25 (UTC)[回复]


无共识無共識。--Alberth2 汪汪 2011年2月9日 (三) 03:18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討論無共識,以上页面暫時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台灣商圈條目,疑似宣傳;不宣維基百科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HW (留言 - 貢獻) 香港維基侵權案 2011年1月13日 (四) 09:25 (UTC)[回复]


无共识無共識。--Alberth2 汪汪 2011年2月9日 (三) 03:18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討論無共識,以上页面暫時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台灣商圈條目,疑似宣傳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HW (留言 - 貢獻) 香港維基侵權案 2011年1月13日 (四) 09:26 (UTC)[回复]


无共识無共識。--Alberth2 汪汪 2011年2月9日 (三) 03:19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台灣商圈條目,疑似宣傳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HW (留言 - 貢獻) 香港維基侵權案 2011年1月13日 (四) 09:26 (UTC)[回复]


已保留。--Alberth2 汪汪 2011年1月20日 (四) 00:24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台灣商圈條目,疑似宣傳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HW (留言 - 貢獻) 香港維基侵權案 2011年1月13日 (四) 09:27 (UTC)[回复]


已保留。--Alberth2 汪汪 2011年1月20日 (四) 00:19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移動三芝老街。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台灣商圈條目,疑似宣傳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HW (留言 - 貢獻) 香港維基侵權案 2011年1月13日 (四) 09:27 (UTC)[回复]


已移動至三芝老街--Alberth2 汪汪 2011年1月20日 (四) 00:25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台灣商圈條目,疑似宣傳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HW (留言 - 貢獻) 香港維基侵權案 2011年1月13日 (四) 09:28 (UTC)[回复]


已保留。--Alberth2 汪汪 2011年1月20日 (四) 00:16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重定向金山溫泉。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台灣商圈條目,疑似宣傳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HW (留言 - 貢獻) 香港維基侵權案 2011年1月13日 (四) 09:28 (UTC)[回复]


已併入金山溫泉並改為重定向。--Alberth2 汪汪 2011年1月20日 (四) 01:58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純粹個人簡介,且關注度應該也相當欠缺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祥龍 (留言) 2011年1月13日 (四) 10:07 (UTC)[回复]

Zoe Wuya--61.217.109.156 (留言) 2011年1月13日 (四) 10:41 (UTC) 暫時(○)保留,待Daisy關注度有結果[回复]


已快速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月13日 (四) 12:18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此請求已轉送疑似侵權討論。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疑似廣告,並包含使用說明等教學指引,不太符合百科的寫法。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祥龍 (留言) 2011年1月13日 (四) 10:13 (UTC)[回复]


轉交侵權投票。—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月19日 (三) 03:41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可能是廣告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Mike0211 (留言) 2011年1月13日 (四) 10:20 (UTC)[回复]


已保留。--Alberth2 汪汪 2011年1月20日 (四) 00:14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此請求已轉送疑似侵權討論。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不是百科內容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Mike0211 (留言) 2011年1月13日 (四) 10:28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頁面已轉移至維基詞典。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內容像維基詞典。. (►)移动维基词典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Mike0211 (留言) 2011年1月13日 (四) 10:49 (UTC)[回复]


已移動至維基詞典—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月20日 (四) 07:44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重定向民主女神。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非百科内容,只有原始文献节选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月13日 (四) 15:53 (UTC)[回复]

(○)快速保留 理據:八九民運中的重要宣言,但卻差點被歷史遺忘! (○)快速保留 這是重要八九民運宣言,書生定期這種找政治條目來提刪的動作,令人納悶。如果希望 社群對書生少點政治陰謀論,這類政治條目,最好不要提刪,可以諮詢一下社群內對民運史有研究的人的意見。Martinoei (留言) 2011年1月14日 (五) 08:50 (UTC)[回复]


將最後之內容併入民主女神後刪除,再重新重定向至民主女神。--Alberth2 汪汪 2011年1月20日 (四) 00:13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又一个不中立的分类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1月13日 (四) 16:07 (UTC)[回复]

快速刪除 已由管理員Mys 721tx快速删除巴伐利亚的亨利十七世 (留言) 2011年1月15日 (六) 07:15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不必要的消歧義頁面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今古庸龍DragonCube (留言) 2011年1月13日 (四) 17:15 (UTC)[回复]


已刪除。--Alberth2 汪汪 2011年1月20日 (四) 00:09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錯誤的重定向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今古庸龍DragonCube (留言) 2011年1月13日 (四) 17:46 (UTC)[回复]


已刪除。--Alberth2 汪汪 2011年1月20日 (四) 00:04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請求的理由已消失,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錯誤的重定向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今古庸龍DragonCube (留言) 2011年1月13日 (四) 17:47 (UTC)
[回复]


請求理由消失--Alberth2 汪汪 2011年1月14日 (五) 02:17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請求的理由已消失,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不恰當的重定向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今古庸龍DragonCube (留言) 2011年1月13日 (四) 18:26 (UTC)
[回复]


請求理由消失--Alberth2 汪汪 2011年1月14日 (五) 01:41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錯誤的重定向,應使用大寫。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今古庸龍DragonCube (留言) 2011年1月13日 (四) 18:28 (UTC)[回复]


已保留。--Alberth2 汪汪 2011年1月20日 (四) 00:05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合併波波夫。重複的消歧义。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今古庸龍DragonCube (留言) 2011年1月13日 (四) 19:13 (UTC)[回复]


已刪除。--Alberth2 汪汪 2011年1月20日 (四) 00:08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合併AV男優。重要性不足。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今古庸龍DragonCube (留言) 2011年1月13日 (四) 23:37 (UTC)[回复]


已刪除。--Alberth2 汪汪 2011年1月20日 (四) 00:06 (UTC)[回复]